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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盟市农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规范做好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材料设备质量管控,汲取“三一五”晚会曝光问题教训,现就我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意识。各参建方要加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开展从入库储备到管护利用的全过程质量管控。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四制管理”,严格遵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办法“三个办法”,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数量和质量“两项复核”,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二、加强勘察设计。必须深入实地开展测绘和勘察,确保外业成果满足工程设计精度要求。项目建设前、后均应进行采用带RTK功能的高精度航测无人机开展1次全项目区航测,依据航测结果开展土方工程设计和计量。要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进行各项工程设计,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实现“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严禁出现“核心区”“辐射区”。采取审阅文本加现场核实方式严格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评审专家应明确研判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概算、支出范围、文本编制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自治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初步设计抽查复核。

  三、加强人员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把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施工期间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或替换人员须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同时报盟市农牧局备案。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人员在岗情况开展每日常规检查,盟市农牧部门对所有项目开展检查不少于2轮。对相关人员请假手续未备案而不在现场的,一次扣除信用分值10分,两次按照转包挂靠评为D级信用等级,并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5倍计算。

  四、加强试验检验。见证取样必须使用工程相机拍照存档,由项目法人指定实验室送检,拍照内容作为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必备附件。除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外,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均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预制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进行随机检验检测,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破坏性检查,如检测合格,费用由旗县(市、区)项目管理费支出;如检测不合格,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自治区不定期开展抽检。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应使用项目管理费购置必要的检验检测工具。各级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双倍取样复检,仍不合格整批次作废并撤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内完成整改,相关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加强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质量管控。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标文件均应明确工程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和机电、金属结构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采购发票原件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留存电子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与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共同纳入工程档案。发现不合格或伪劣产品的,各方均有权拒绝接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加强资料管理。将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资料作为判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开展质量管控的依据。项目开工前,监理方应将总监签字同意的项目划分表报项目法人处备案,施工方、监理方应按照项目划分表建立验收台账。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和施工程序,全程收集、整理、填报工程资料。上一工序质量评定资料不全,私自启动下一工序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本工序工程拆除重建,相关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信用分值各5分。

  七、加强违约处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合同均应明确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同时,在各类合同中明确质量问题的违约扣款金额,出现质量问题后,除责任单位自行承担返工、修复或重建责任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合同款,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罚。

  八、加强检查验收。自治区、盟市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项目抽查,旗县(市、区)可在驻点检查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录入清单管理系统限期整改。要采取适当形式定期通报抽查检查结果,强化奖优罚劣。盟市竣工验收的项目比例应达到100%,自治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建设质量不达标的,由旗县(市、区)自行出资在本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或补建,不能按期完成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九、加强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覆盖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应联合开展举牌验收,举牌必须反映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部位、验收工程量等关键信息,使用工程相机拍摄施工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在该隐蔽工程前的合影,留存电子档案备查。未留存档案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破坏性检查或拆除重建,相关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

  十、加强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参建各方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其中项目法人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严格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按照《关于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民监督员公益岗位指导意见》使用好农牧民监督员。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12316监督热线问题响应办法》广泛动员群众,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dlyxxgk/202305/t20230509_2308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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