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农业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农业动态 >

加快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中央农办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21-03-0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农办负责人就《意见》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的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长期以来,乡村中青年、优质人才持续外流,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乡村人才总体发展水平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人才供求矛盾将更加凸显。制定印发《意见》,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既是中央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基层实践的迫切需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作出系统部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推动强化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系统集成。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保障。二是有助于推动形成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合力。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乡村人才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三是有助于推动强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通过加强乡村人力资本开发,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问: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意见》强调,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意见》明确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五项原则:一是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二是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全方位培养各类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才,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三是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动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四是广招英才、高效用才。拓宽乡村人才来源,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五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完善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意见》还提出了到2025年的目标任务,即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问: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领域是什么?有什么支持举措?

  答:乡村人才类型多样、构成复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实践迫切需要,突出重点,对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进行针对性部署。

  一是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

  二是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

  三是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教师方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方面的特殊政策,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卫生健康人才方面,明确人员编制、人才招聘、人才激励等方面政策,加强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方面,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完善专业人才扶持政策。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方面,支持熟悉乡村的规划建设人才参与乡村规划建设,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

  四是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五是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一类是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要推进农业农村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一类是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要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一类是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要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一类是科技特派员队伍,要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

  问:乡村人才培养有哪些主体?如何发挥好这些主体的作用?

  答:乡村人才培养的主体多元,涉及面广。《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着力推动形成乡村人才培养的工作合力。一是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导综合性高校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二是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三是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分类分级开展“三农”干部培训,将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四是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五是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积极参与乡村人才振兴。

  问: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哪些体制机制上的创新?

  答:《意见》通过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着力打通乡村人才发展梗阻,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制度基础。在人才培养上,提出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在人才引进上,提出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在人才使用上,提出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在人才评价上,提出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在人才服务保障上,提出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

  问: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安排部署?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明确了抓好落实的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在政策保障方面,强调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平台建设方面,强调要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在规划制度方面,强调要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规划,推动“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此外,《意见》还强调要选树乡村人才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环境。(农民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dt/nydtgn/202102/t20210225_813619.htm

|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业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业法治网 ny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30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